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学校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包括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把理论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五条 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委员、校领导和党群部门及部分行政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如组长因故不能出席,由负责党委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各项服务工作。
第六条 基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各学院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各系(室)主任组成。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总支组成部门负责人组成。
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副书记(或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宣传委员任秘书。
(一)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中心组组长要根据学校党委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日程安排;组织好中心组的学习和讨论,做好中心组学习检查和总结工作。
(二)副组长要协助组长做好学习工作,形成学习合力。在组长外出期间,负责安排好学习的各项工作,保证学习任务的有效完成。
(三)中心组秘书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组长的意见,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落实会务准备工作,做好考勤、学习登记和讨论记录,资料归档等工作;中心组理论学习使用专用记录本。
第七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十)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制度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与教育教学联系紧密的理论等。
第八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的学习方式主要为:
(一)集体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学校和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九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求:
(一)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二)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三)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阶段性目标任务,把理论学习与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日常学习与工作例会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中心,凝心聚力,推进学校内涵、特色发展。
第十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原则上每两个月学习1次,每学期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4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有计划、有总结、有记录。基层党委(党总支)中心组要于学期末将学习原始记录报党委宣传部。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定期通报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学校的各项集体年度考核,在评优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